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有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根据案件审理进度给予相应法医精神病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鉴定);在嫌疑人或被告人判决有罪以后或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出现精神异常可能影响其正常服刑则需要对其进行服刑能力的鉴定。
在强奸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有精神异常的表现则需要对其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鉴定。
精神疾病患者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纠纷、定立遗嘱、签订合同、房屋买卖等民事纠纷活动时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精神损伤患者(一般是那些因车祸等事故造成的脑外伤患者,术后残留有头昏,头痛、智商及记忆力下降、性格改变、癫痫,甚至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要对其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以及伤残等级的评定,一些后期还需要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以为其相关的赔偿、补偿提供依据。
针对那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否需强制医疗而对其进行评定,以及其被决定强制医疗前或解除强制医疗时的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