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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就诊患者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11-05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双相情感障碍几类疾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容易出现肇事肇祸行为,造成对社会、他人、自身的严重损害。使用医疗干预手段,开展医院、社会一体的对患者实施基本医疗及全程管理工作,是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措施。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 (2006)80号 )”文件精神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为减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祸倾向,减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经济上的负担,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我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台以下减免政策:

  一、减免内容:

  住院减免部分费用,每月给予定量的免费用药(奋乃静、舒必利、哈力多注液、安坦、碳酸锂、氯氮平、氟哌啶醇、多赛平、马普替林、阿米替林、氯丙嗪、利培酮 ), 三个月给予免费检查,半年进行疗效评估和治疗方案调整。

  二、减免条件:

  (1)符合诊断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双相情感障碍 )

  (2)在呼和浩特市居住

  (3)家庭贫困

  三、所需手续

  (1)所在乡村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 (既三级政府的贫困证明 ),如有低保证或残疾证,附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照片两张

  四、具体办理方法是:

向乡村卫生机构医生申请代办理,或直接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医保和精神卫生科办理。

联系电话:4922291(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医保和精神卫生科 )    13015007703侯馥祥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23号(内蒙医院十字路口向东 300路北)

交通路线:2路、31路、53路、54路、61路、63路、66路、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