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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其他重点疾病防治-内蒙古自治区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09-24

2007 其他重点疾病防治

内蒙古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Ⅲ期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监管治疗,建立有效预防和控制综合机制。根据卫生部2007年其他重点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我区2个示范区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2 个示范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

(二)项目内容

1. 组建自治区、市、旗县(市、区 )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队伍,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精神科专业医师、个案管理员、警察、居委会 /村委会和病人家属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监管治疗和资料收集整理。

2. 对示范区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评估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针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3. 开展重性精神病筛选与登记,在2006年的基础上,新登记示范区内固定人口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500例 (250人 /区× 2区 )

4. 完善针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技术和程序,建立对重点病人的监控网络。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的评估,对500例 (250人 /区× 2区 )。全部资料建档立卡,并录入国家数据库。

5.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追踪随访:由已经过培训的个案管理员对 500例 (250人 /区× 2区 )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每月 1次追踪随访。

6.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400例 (200人 /区× 2区 )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及每季度一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并提供由专科医生进行的半年一次的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

7. 80例 (40人 /区× 2区 )经济困难的贫困肇事肇祸病人进行应急处置,解救关锁病人 6例 (3人 /区× 2区 ).

8. 对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需要紧急住院治疗但有经济困难的80例 (40人 /区× 2区 )患者实行免费住院治疗。

9.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病人的家属1200人 (600人 /区× 2区 )进行监管和护理知识培训,发放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科普资料,讲解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

三、项目组织实施

1. 组织形式 :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包头市第六医院和包钢第三职工医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组织专家组 (3-5人 )进行技术指导。

2. 资金安排 :

具体补助项目及资金额祥见附表。

3. 药品采购:

    由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药品采购。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各项工作在2007年底完成。

  

  

承担单位

说明

2008 1

制定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08 2

项目的技术方案、培训教材、质控标准、采购工作等

自治区卫生厅

2 个示范区

 

2008 3

培训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 个示范区

 

2008 4— 12

建档立卡、应急处置、追踪随访、治疗及相关化验检查、免费住院治疗、疗效评价、管理、检查督导等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 个示范区

 

2008 12

进行项目汇总、撰写报告,上报总结报告、项目终期考核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级专家组每季度到各示范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各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