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安排,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笔试、面试相关考务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下方公告。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相关考务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项目流水号[2021]14671号
项目编号:ZXZZ2021-11-0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6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考务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986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营业执照,具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
3.承办过省(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4.有独立的服务器可以承担招聘考试的网上报名工作,有固定的网上报名系统;
5.有资质证明可以代收网上报名费用;
6.可以提供标准化笔试考场,提供笔试考务、场地租赁等服务;
7.可以提供标准化面试考场,提供面试考务、场地租赁等服务;
8.招聘试题的命题工作须采取全封闭管理、实施入闱命题制,试题制印须全程保密(保密印刷厂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9.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电子邮件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23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23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 系 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