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5年度检验及其他科室医用耗材、试剂采购
询价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采用院内询价方式,对2025年度检验及其他科室医用耗材、试剂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检验及其他科室医用耗材、试剂采购
2.采购方式:询价
3.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附件材料 |
1 | 2025年度检验及其他科室医用耗材、试剂 | 1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383,210.00 | 具体详见采购明细 |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分类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t100@163.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包号+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月7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3827320-6081、6082
邮箱:nmct100@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
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