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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各中心、科室:

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字[2019]120号)要求,现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且符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8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 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关键岗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倾斜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

三、 申报人数及岗位管理

(一)按照“每年度申报所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数,不超过空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数的50%”的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申报聘用5个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可对直属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数统筹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医疗(预防)卫生领域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基本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3)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7)“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三)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奖项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人人排名第一);

(3)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项目及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国家“973”计划项目一级子课题主持人;

(2)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主持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四)聘用在医疗(预防)卫生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以上,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竞聘二级岗位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至三类中任一项(其中一类,二类任一项必须是聘用在正高级岗位以后取得),同时满足第四类全部条件,方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奖项类

(1)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获得者;

(2)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进工作者获得者。

2.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自治区“草原英才”培养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2)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国家、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带头人;

(4)“国医大师”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5)自治区名蒙医中医获得者。

3.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以来,始终在临床一线工作满30年,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声誉人员。

4.学术成果及其他类

(1)从事临床一线医学岗位、医技岗位。护理岗位、预防医学岗位工作的,应在现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代表作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在本单位连续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其中,有城市支援农村牧区任务的医疗机构,其聘用在正高级岗位时须在旗县(市、区)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低于3个月(单位出具证明)或到区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其方式可采取集中一次完成,也可采取分时段完成。

(五)申报人员所承担项目、业绩贡献(成果)等,原则上以评审(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岗位)后取得的为准。同一成果、业绩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的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得重复计算;聘岗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取得业绩贡献(成果)等时间截止到委直属各事业单位组织评议前。

五、申报聘用程序及管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及业绩一览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送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2、3),并提交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申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同时,单位对每个推荐人选形成500字左右的个人业绩评价材料(包括:个人表现、承担项目、业绩贡献<成果>、实际效果,业内公认程度以及组织评价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时,要将个人业绩评价材料,填写到附件3的“主要工作业绩概述”一栏内。

(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准。

(四)经核准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根据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直属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明确岗位职责。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对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动态管理。聘用为二级岗位的人员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委托聘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续聘;经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六、其他

与申报条件无关的论文、论著、奖项、荣誉、项目、成果等不应报送。参编、参译学术著作应提供字数证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应保证清晰,佐证材料顺序应按申报表罗列的顺序排列,文章应附封面页、目录页(在本人段落下画横线标注)、及正文页、佐证材料应附目录,注意申报要求,按规定申报。

申报人务必将相关材料(见附件1、2、3另应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电子表格电子版),于10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人力资源部216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条件及业绩一览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送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