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陈丽垚同志到我院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 拟聘用名单
序号 | 报考岗位 | 笔试准考证号 | 姓名 |
1 | 临床医师岗 | 15010010321 | 陈丽垚 |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4日
三、受理方式和时间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有疑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方式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关情况或问题进行反映,并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提供证明人或有关材料和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各环节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4935351 0471-4395763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