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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重点专科专家差旅费、餐饮费、交通费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重点专科专家差旅费、餐饮费、交通费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Z2024-FS207

项目名称:重点专科专家差旅费、餐饮费、交通费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47600.00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重点专科专家差旅费、餐饮费、交通费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476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项目服务期满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816日至20248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2609: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提供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nmggz07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件标题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形式发送。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2.本项目联系方式

话:0471-5614667、0471-6383616-8001

 

                                            2024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