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云平台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云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应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4]13800号
项目名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云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1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云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6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单位提出异议。拟定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4年06月22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
方式:通过邮件获取
售价: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ggxzb@126.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审核通过后,均须邮寄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五、协商
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方式:岳老师0471-3292882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4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