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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手术室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手术室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鸿盛院区手术室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手术室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2、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4]0657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8116.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标的:鸿盛院区手术室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5.2数量:1项

5.3技术规格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xzb3part@163.com,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简称+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9:30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5日9:30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675103、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