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3、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4、上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5、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7、新闻媒体采访。
8、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四、凡宣传材料均为由院宣传科统一把关、审核。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医院保密、敏感等不适宜对外宣传的事项,不得宣传报道。
五、宣传科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予以奖励。
六、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医院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医院建立一支覆盖全院的通讯员队伍,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各科室的通讯员要及时向医院办公室提供线索,并按规定完成稿件撰写任务。
七、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科主任为科室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活动,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医务部审核签字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未经管理部门准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八、新闻记者直接到医院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要及时通知宣传科,宣传科审核同意后将安排专人陪同记者进行采访,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
九、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应核实清楚,并经宣传科审阅,向院领导班子汇报后方可发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十、各科室网络信息联系人负责本科室新媒体平台(微信)、医院内、外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电子屏幕信息等的送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对上报的信息确认签字,医院宣传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凡需在网络和电子屏幕发布的重大事件信息,应分别由主管宣传的医院领导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十一、条幅、张贴物、展板、宣教手册、宣传片、宣传栏等文宣品由宣传科统一管理。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医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签字批准加盖文宣品专用章后方可使用。各科室、病区内宣传栏的制作需由医院宣传科统一批准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
十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及新媒体宣传平台,扩大医院对外和对内宣传的阵地。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完善医院网站、微博等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