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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10月1日,2018年2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审核许可正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主要承接法医精神病鉴定(除0306外)及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业务,是自治区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范围涵盖自治区中西部地区及河北省、山西省的部分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及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接受处罚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障碍因果关心、精神损伤程度及护理依赖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全中心共有工作人员23名,其中执业鉴定人18名,鉴定助理5名。执业鉴定人中主任医师12名,副主任医师4名,中级职称2名,其中硕士生导师5名。我中心在2016年度荣获“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中心拥有韦氏智力\记忆测试软件、宗氏焦虑(SAS)/抑郁(SDS)自评测试软件、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软件、BPRS、SDSS、脑电地形图仪、高端螺旋CT机等多项精神鉴定先进仪器设备。年均业务量300余例,约占自治区法医精神病工作量的2/3。我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开展鉴定业务,委托申请必

须由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司法鉴定中心为委托单位解决了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