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5-12
总则篇
新安法 强安全 防事故 保民生 促发展
国境内 涉安全 适本法 另有法 从其规
抓安全 人为本 持方针 强主体 建机制
各企业 须守法 建责规 改条件 推标准
主负责 &nbs p;全面抓 从业人 获权利 履义务
企工会 &nbs p;应监督 维权益 定规章 提意见
各政府 定规划 要实施 城乡规 相衔接
强领导 督履职 建机制 多协调 解难题
乡镇办 &nbs p;开发区 有责任 属地查 助上级
安监局 综合管 各部门 职责内 各自管
部委定 国行标 据发展 及时修 须执行
多形式 &nbs p;宣安全 普法规 传知识 增意识
协会帮 &nbs p;中介助 供信息 搞服务 责自负
出事故 要追究 有创新 取成绩 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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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要生产 &nbs p;符条件 法规标 不具备 不得干
一把手 有七责 一建全 责任制 二制定
规和程 三培训 有计划 四保投 要实施
五督查 除隐患 六预案 七事故 及实报
责任制 到岗位 明内容 强考核 保落实
投资者 保资金 有欠账 致后果 担责任
安全费 按规提 专门用 入成本 据实支
高危企 设机构 或专职 其他业 百人分
超一百 同高危 不足百 可专职 也可兼
安机构 &nbs p;责也七 一组参 订规案 二教培
如实记 三督落 危源措 四演练 五纠违
六检查 排隐患 提建议 七落实 整改措
经营策 纳意见 因履职 不能贬 任免告
负责人 安管员 知和能 须相应 高危业
主管考 极高危 有注安 其他业 鼓励聘
从业人 须教培 熟规技 知应急 明权务
派遣工 统一管 实习生 相应培 供劳护
教和培 &nbs p;应建档 时容人 考核果 如实记
用四新 熟其性 有防护 相关人 专门训
特种工 部委定 专业训 取资格 方上岗
新改扩 &nbs p;三同时 资入概 高危建 应安评
其设计 报审查 设审人 其单位 全负责
施工方 保质量 投用前 建方验 安监核
经营场 设施旁 设备上 较危险 警示标
安设备 始到终 合标准 维保检 记录签
特设备 &nbs p;专业造 检合格 得安标 方可用
危工艺 及设备 淘汰制 国省级 兼可施
涉危品 部门批 依法规 或标准 施监管
重危源 &nbs p;应建档 检评监 定预案 告人员
有上情 依规定 要备案 报安监 和部门
除隐患 建制度 如实记 大隐患 要督办
员工舍 远危险 场和舍 设出口 禁锁堵
爆吊危 &nbs p;排专人 现场管 教督员 严执规
劳防品 合标准 必须供 配与培 有经费
管理员 常检查 有问题 逐级报 及时处
同区域 可危及 签协议 明职责 定专管
要包租 必具资 定安协 或约责 统一管
出事故 &nbs p;一把手 立即救 不擅离 须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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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篇
正式工 &nbs p;合同工 派遣工 均有权 兼有务
订合同 明事项 霸王款 免减责 均无效
知情权 建议权 受保护 危险性 可了解
批评权 检举权 控告权 拒违权 都享有
危急时 &nbs p;停作业 妥处置 及时撤 不得贬
因事故 受损害 享工伤 依民法 获赔偿
作业中 守规程 服管理 劳保品 要佩用
受教培 掌知识 提技能 防事故 能应急
见隐患 &nbs p;遇危险 立即报 接报者 及时处
工会有 监督权 纠侵权 建议权 查处权
❖ 监管篇
各政府 严检查 安监局 分类级 定计划
审验项 严审查 有违规 立取缔 不收费
监管权 有四项 一有权 入看问 二依法
下指令 &nbs p;三责令 暂时停 四决定 封或押
监督人 忠职守 亮证件 保秘密 企配合
检查单 内容全 双方签 拒绝签 要记录
联合查 情互通 需移交 记备查 接及处
停决定 拒执行 可强制 火工电 停供应
以上举 主官批 书面告 隐患消 应解除
履职责 &nbs p;受监察 安中介 备资质 要负责
举报制 要公示 查实后 成材料 督落实
举报权 人人有 有奖励 居委会 报政府
媒体权 舆论监 尽义务 公益宣 成合力
信息库 &nbs p;记违法 严重者 要公告 并通报
❖ 事故篇
强应急 建基地 多方参 信息网 全国联
政与企 定预案 相衔接 成体系 定期演
危险企 &nbs p;建组织 规模小 定兼职 配器物
遇事故 &nbs p;即实报 启预案 赴现场 组织救
救援队 &nbs p;听指挥 多举措 减伤亡 社会帮
查事故 四不放 有报告 要公布 不得阻
❖ 责任篇
监管人 四行为 降或撤 构犯罪 追刑责
无条件 批或验 遇违法 不处理 丧条件
不撤批 &nbs p;大隐患 不及处 其他违 也要处
直管人 &nbs p;指定买 乱收费 责令改 重予处
安中介 &nbs p;假报告 吊资质 没所得 并重处
十以上 &nbs p;二五倍 不足十 十至二 责任人
二至五 致人损 承连责 构犯罪 刑责追
投资者 &nbs p;不投入 限期改 未改正 责令停
致事故 撤职处 个人罚 二至廿 犯罪究
主负责 &nbs p;未履职 限未改 二至五 企停整
因前为 & nbs p;致事故 撤或刑 再任职 受限制
刑处毕 &nbs p;处分始 五年禁 致重大 终身止
事故罚 &nbs p;分等级 上年收 三四成 六和八
安管员 责未履 限期改 致事故 停或撤
凡企业 有七为 责令改 可处五 未改正
停并处 &nbs p;五至十 直管人 一至二 一未设
机构人 &nbs p;二危企 人未考 三未培 未实告
四教培 未实记 五隐患 未记报 六预案
未制演 七特工 无资格 另四为 要重处
企五一 &nbs p;二至五 一建设 未评价 二安设
未审查 &nbs p;三施工 未依设 四投用 未验收
下六为 改处五 未改正 五至廿 一至二
一危因 无标识 二设备 不合标 三未做
维保检 四未供 防护品 五特设 无标用
六使用 &nbs p;淘汰品 未批准 涉危品 依法处
四行为 &nbs p;处罚十 未改停 十至廿 二至五
一涉危 无规措 二危源 无预案 未建档
未评监 三危业 无现管 四排隐 未建制
患未除 责令消 拒则停 十至圩 二至五
租违法 改收处 十以上 二五倍 不足十
单或并 &nbs p;十至廿 一至二 至人损 承连责
未明责 未协管 改可五 一以下 未改停
相互危 &nbs p;无协议 无专管 不协查 同上处
场与舍 &nbs p;不合标 也如上 从严处 罪必究
免责协 &nbs p;协无效 主负责 投资人 二至十
从业人 违规章 批和处 构成罪 刑追责
拒监管 责令改 拒不改 二至廿 一至二
出事故 &n bs p;一把手 不立救 擅离逃 降撤处
罚年收 &nbs p;六成上 逃匿者 拘十五 罪刑究
接事故 瞒谎迟 依法处 够犯罪 刑不饶
安条件 &nbs p;经停整 仍不具 予关闭 吊证照
出事故 & nbs p;责任企 赔偿外 安监罚 按等级
廿至圩 圩至百 至五百 至一千 重加倍
行政罚 部门责 分工定 政府关 公安拘
人财损 &nbs p;拒不赔 强执行 不足额 继续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