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购置体检中心保健病房抢救室、治疗室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体检中心保健病房抢救室、治疗室设备购置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2】0052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体检中心保健病房抢救室、治疗室设备购置 | 1 | 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420605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近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供应商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供应商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t100@163.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采购文件编号+联系电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3月25日下午2:3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2年3月25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华府世家商业2号楼六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 0471-3827320-6080 18548125210
邮箱:nmct100@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
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