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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货物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货物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货物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20]04339号

采购文件编号:NMCX20ZF-002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宣传设计制作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供应商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415068@qq.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采购文件编号+联系方式,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4)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电子版《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 下午03: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6日 下午03: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0471-635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