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2018修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0号)的要求,决定全区15个统筹地区于2019年12月6日零时起全面实施2018修订版目录,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