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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西医:精神科专业
招生人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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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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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单位人)。
3.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
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要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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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网络实名填报的方式。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收”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2.每批次招生,报名人员只限填报1个志愿基地及专业。
3.报名人员要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单位人)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个人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如有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者,需按照流程(届时网站发布)修改网报信息。
5.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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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式及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录
拟参加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
(7月21日18:00关网)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1日
2.基地现场审核、笔试、面试考录时间
现场审核:2023年7月23日9:00-12:00
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七号教学楼二楼。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4日 9:00-11:00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4日14:00-18:00
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七号教学楼二楼。
3.录取名单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8月1日—8月5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6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第二批次招收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收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 1 个招收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各相关招收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如第二批次仍有未补录招满的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服从调剂”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第二批补录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1日
(8月11日18∶00关网)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补录:8月12日—8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2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22日公布补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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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
1.网报期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初步审核网报信息。
2.现场审核,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档),学信网学历查询件1份,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纸质版1份(需本人签字、单位人加盖单位公章、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基地现场审核后,即具备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资格。
3.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安排面试,择优录取。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等。
4.公示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发布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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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请报名者本人应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在招录期间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面试、录取、报到等相关通知。
(二)所有学员严格按通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对于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学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单位人”的委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学矛盾,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可与派出人员签定相关协议等,对培训后回原委派单位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无极特殊原因,不得单方面中止派出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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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及奖励
1、生活补助: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每月为培训学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约2500元,发放紧缺专业补助100元/月、执业医师资格取得补助100元/月等。补助依参加培训时间、学历、考核等情况给予适当增减300元/学年。
2、工资及保险:单位委派人员由派出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按照本院职工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按年限适当增补,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培训结束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可自主择业,也可按《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培医师录用管理办法》择业。
3、科室绩效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根据学员的实际临床能力、工作量等综合考量发放绩效工资及夜班费。
4、食宿:为所有基地培训学员提供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就餐服务,伙食补贴;为外地学员免费提供住宿,为本地学员发放适当住宿补贴。
5、评先树优:每年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激励。
6、学术培训:培训期间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享受医院一切的教学资源和参加各级学术培训机会。
7、培训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享受“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其他:在本基地培训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后勤服务,配发医疗工作服、统一标识胸牌、培训教材、健康体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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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教学部
联系人:贾老师 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68344 0471—4395735
18586055561 15034924219
邮箱:nmgjswszxkjk@163.com
QQ群:60575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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