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科普】“生物安全”你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2024-04-15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到底什么是“生物安全”?本文为你解答。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1、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2、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3、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个人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或者特殊生物因子;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反本法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