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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春节慰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春节慰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春节慰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30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01202401CS0002

项目名称:春节慰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45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春节慰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445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5445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春节慰问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544500.00

544500.00

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春节慰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1月19日202401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邮箱nmggxzb@126.com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30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130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ggxzb@126.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审核通过后填写登记表,将磋商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提供齐全资料的供应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内蒙古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

联系方式:0471-3292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帅、李宏然、段菲

   话:0471-3292882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4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