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评估主体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三、“第三方”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建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海龙
反馈电话:15352877603
E-mail:nmgjianchen@163.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精神科精神康复楼,精神康复楼内设住院病房、康复科、门诊、医技、附属用房等内容。精神康复楼总建筑面积33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000㎡,地下建筑面积7000㎡,设置床位390床。机动车停车位65个(其中55个机械车位)。
院区规划建设用地为101062㎡,现有建筑面积53560㎡,现有床位数800床。本项目建成后,院区总建筑面积86560㎡,床 位数1190床。容积率为0.77,建筑密度为28.60%,绿地率为33%。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10国道以南塔利东路以西,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内,总投资为2394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