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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西医:精神科专业
招生人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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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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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其中社会人要求内蒙古户籍。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单位人)。
3.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
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要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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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网络实名填报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nmzyy.wsglw.net/),选择填报志愿。
2.报名人员要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单位人)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3.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个人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如有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者,需按照流程(届时网站发布)修改网报信息。
4.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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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式及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8月8日(8月8日18∶00关网);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补录
现场审核:2022年8月11日8:30-9: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教学楼二楼多媒体教室。
培训基地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1日 9:30-11:30
面试时间:2022年8月11日14:00-16:00
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教学楼二楼多媒体教室。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月13日—8月17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17日公布补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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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
1.网报期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初步审核网报信息。
2.现场审核内容及携带材料:《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1份(需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所在卫生健康委盖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件各1份;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酸报告、行程码纸质版及电子版。通过基地现场审核后,即具备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资格。
3.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安排面试,择优录取。面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等。
4.公示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发布报到通知,新招录的培训学员9月1日前到基地报到,开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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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请报名者本人应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在招录期间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面试、录取、报到等相关通知。
(二)所有学员严格按通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对于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学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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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及奖励
1、生活补助: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每月为培训学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约2500元,另发放紧缺专业补助、执业医师资格取得补助等。补助依参加培训时间、学历、考核等情况给予适当增减。
2、工资及保险:单位委派人员由派出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按照本院职工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按年限适当增补,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培训结束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可自主择业,也可按《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培医师录用管理办法》择业。
3、科室绩效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根据学员的实际临床能力、工作量等综合考量发放绩效工资及夜班费。
4、食宿:为所有基地培训学员提供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就餐服务,伙食补贴;为外地学员免费提供住宿,为本地学员发放适当住宿补贴。
5、评先树优:每年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激励。
6、学术培训:培训期间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享受医院一切的教学资源和参加各级学术培训机会。
7、培训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享受“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其他:在本基地培训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后勤服务,配发医疗工作服、统一标识胸牌、培训教材、健康体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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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教学部
联系人:贾老师 孙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68344
0471—4395735
18586055561
15034924219
邮箱:nmgjswszxk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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