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医疗机构,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推动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在各部门、各地区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基本健全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为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重要的人才培养制度基础。
今年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要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为做好新时期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为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之路,是深化医改、助推分级诊疗、建设“健康内蒙古”的必然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同时抓好住培学员宿舍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6号),自治区自2024年起,将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录用、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决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加大政策和制度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效实施
(一)着力抓好招收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指导住培基地按照要求发布招收简章,各住培基地招收简章必须明确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待遇、食宿安排等)、培训期间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管床、操作等教学要求,师资力量,过程管理措施等);务必将“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作为招收简章的重要内容,放在显著位置;要多措并举,确保紧缺专业招收任务的完成。
(二)着力做好结业考核工作。住院医师的出口质量关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住培基地要强化底线安全意识,按照“一年一考”的原则,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要通过模拟考试、制定复习计划等形式,帮助住院医师及时发现不足并加以辅导和指导,确保理论考核通过率稳步提升。
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实践技能考核工作。要遴选认真负责、素质过硬的命题专家组,科学规范地设计考题,明确评分标准、合理设置考站、规范考核及考务管理流程,建立起严格的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谨性;考后要及时收集和整理考试数据,分析各基地、各专业的薄弱点,为基地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提供帮助,不断提升住院医师临床技能操作水平。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住培考试基地、各住培基地要强化考官、考务人员和住院医师的考试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保障实践技能考核质量。
(三)着力抓好过程管理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住培基地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督查考核,掌握辖区基地、本基地的管理情况,保证基地过程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各住培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的制定轮转计划,将并轨专硕研究生与住院医师管理同部署、同要求,严禁出现假轮转、空轮转、不按计划轮转的情况,要严格过程考核、不走形式,不放水。一经发现,将坚决撤销相关专业基地。
各住培基地要切实提升住院医师临床实践能力,提高临床培训强度,保证动手机会,确保培训期间住院医师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病例病种数和技能操作要求。要进一步规范院级督导,建立督导问题清单通报和整改反馈机制,做到问题清楚、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要建立有效的师资带教激励惩戒机制,坚决执行带教与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挂钩,学生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要制定带教师资退出机制,对于住院医师反映的指导不足、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的师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要切实保障住院医师、带教师资的待遇,要积极争取各相关医学高等院校的投入和支持,努力提高并轨专硕研究生待遇。
三、强化综合评价,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调整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住培基地要以质量为核心,组织第三方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做好辖区基地、本基地自查自改工作。对于2022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第三、四梯队的住培基地及专业基地要重点盯、跟踪办,狠抓问题整改,定期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对住培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扩大动态调整范围,进一步优化基地布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末位淘汰”的有关要求,对位于第四梯队及连续位于第四梯队的住培基地、专业基地予以停招、撤销;对于连续三年招收完成率、首次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结业考核通过率远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的住培基地、专业基地予以停招、撤销;对于并轨专硕研究生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开展异地研究生培养、超范围招生、超容量招生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予以停招、撤销。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为一项人才培养的重要制度,需要及时、全面、准确的开展政策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将住培政策宣传情况纳入盟市、住培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绩效考核中,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聚焦国家、自治区政策和培训实效,充分发挥官媒、自媒体等各方优势作用,针对社会人群、住院医师、在校医学生等不同人群,重点围绕住培制度的深远意义和目的、待遇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多角度地广泛开展宣传。尤其要抓好“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落实和宣传,确保各住培基地的官方网站至少有1篇以上的宣传文章。要注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线亲历者的“现身说法”,弘扬正能量,大力传播住培声音,讲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故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住培基地要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宣传方案,在学员招收、政策宣讲、典型宣传等方面发声发力,方案经所属盟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实施。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跟进各基地的宣传工作,协同开展宣传,甄选各基地信息在盟市级媒体予以宣传发布。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住培基地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基地宣传工作总结及资料报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