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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2-07-04









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字〔2022〕20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实际,我基地定于2022年7月10日起开展招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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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西医:精神科专业

  招生人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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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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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其中社会人要求内蒙古户籍。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单位人)。

3.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

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要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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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1.注册方式: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收”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2.每批次招生,报名人员只限填报1 个志愿基地及专业。

3.报名人员要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单位人)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个人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如有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者,需按照流程(届时网站发布)修改网报信息。

5.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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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式及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录

拟参加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7月15日(7月15日18:00关网);

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7日;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考录时间。7月18日—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1.录取名单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7月29日—8月2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3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第二批次招收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收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填报1个招收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各相关招收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如第二批次仍有未补录招满的基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服从调剂”报名人员进行调剂。最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第二批补录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8月8日(8月8日18∶00关网);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补录:8月9日—8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月13日—8月17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17日公布补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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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









1.网报期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初步审核网报信息。

2.现场审核,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原件。通过基地现场审核后,即具备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资格。

3.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安排面试,择优录取。面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等。

4.公示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发布报到通知,新招录的培训学员9月1日前到基地报到,开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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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请报名者本人应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在招录期间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面试、录取、报到等相关通知。

(二)所有学员严格按通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对于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学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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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及奖励









1、生活补助: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每月为培训学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约2500元,另发放紧缺专业补助、执业医师资格取得补助等。补助依参加培训时间、学历、考核等情况给予适当增减。

2、工资及保险:单位委派人员由派出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按照本院职工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按年限适当增补,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培训结束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可自主择业,也可按《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培医师录用管理办法》择业。

3、科室绩效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根据学员的实际临床能力、工作量等综合考量发放绩效工资及夜班费。

4、食宿:为所有基地培训学员提供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就餐服务,伙食补贴;为外地学员免费提供住宿,为本地学员发放适当住宿补贴。

5、评先树优:每年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激励。

6、学术培训:培训期间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享受医院一切的教学资源和参加各级学术培训机会。

7、培训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享受“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其他:在本基地培训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后勤服务,配发医疗工作服、统一标识胸牌、培训教材、健康体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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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教学部

联系人:贾老师 孙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68344

 0471—4395735

18586055561

15034924219

邮箱:nmgjswszxkjk@163.com

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又名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脑科医院),始建于1960年,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建设,医院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自治区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目前医院是国家级住培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医院精神卫生学是自治区重点学科。也是自治区医院协会精神病院管理分会、自治区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自治区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等多个学会组织的牵头单位。除了临床工作外,医院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公共卫生职能,包括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治疗,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内蒙古——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科医联体管理、区域精神卫生预防、医疗康复体系建设规划、专科人才的培养等工作。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分别是鸿盛院区和察布路院区,总占地面积260亩,编制床位1390张。共设置临床科室15个,医技辅助科室15个,职能后勤科室29个。目前职工总数108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03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39人,中级职称191人,目前共有硕士生导师11人,带教老师110余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占比39%,中级职称占比47%。
“十三五”期间医院细化学科建设,打造了12个医疗中心———睡眠医学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门诊及心理医学远程会诊中心,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精神疾病康复中心,焦虑抑郁治疗中心,成瘾医学中心,疑难精神疾病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
位于鸿盛工业园区的鸿盛院区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编制床位1190张,设置科室为重症精神疾病治疗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精神疾病康复中心、门诊及心理医学远程会诊中心、焦虑抑郁治疗中心、成瘾医学中心和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9个中心,收治全区急危重精神疾病患者。以鸿盛院区二期建设为契机,在“十四五”期间将医院发展成为以精神疾病防治为基础,以脑部疾病多学科融合发展为目标,打造人才、技术优势突出的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及具有国际视野的特色脑科医院、研究型医院,并建设面积32500平米的精神康复楼。

位于市中心的察布路院区设编制床位200张,设置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3个中心。以睡眠障碍等脑部疾病诊治为主,开展心理疾病和脑部疾病预防、康复、科研、教学、心身健康体检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教学概况


医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承担内蒙古医学院医疗系的精神病学教学与临床实习任务,早期成立精神病学教研组,1993年正式成为内蒙古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2015年获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单位,2017年正式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获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0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文,获批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标志着我院“双院双师”建设的开始。


作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立足全区精神卫生现状,着眼长远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从人、财、物多方面全力保障,医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承担全区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精神卫生医学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带头职能,在同质化培训管理,提升带教质量方面做表率。
医院将教学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部署,三处教学场所的设置实现了医院历史上教学投入新突破,各教学单元有了独立的示教室,实现了互联互通的现代化、信息化教学。所有在培医师(含本科、研究生、住培医师)在我院临床实习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午餐补贴,专硕研究生和住培医师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奖励性绩效。教学管理人员增加到16人,派驻医科大专职辅导员2人,班主任1人,出台了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培医师毕业后录用政策,2020年共录用精神医学本科生及住培社会人共20人。教学信息化建设实现三院区互联互通,与医科大搭建网络共享平台,建立图书文献资源共享,为在院临床实习及专硕研究生科学研究搭建优质资源平台。





专业前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精神卫生需求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大众精神心理问题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我国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精神心理健康已成为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心理健康工作,明确提出加强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虽然近些年全国有多家医学高等院校设有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又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卫生资源虽在增长,但仍然不足且分布不均衡,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培训不足,基层医疗单位精神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更不足。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中强调,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这些新的形势和要求对精神心理工作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加强精神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尤为重要。未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等均需要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去实现。


內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欢迎广大医师们积极报考

为满足大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推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