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口腔耗材及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口腔耗材及配送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口腔耗材及配送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口腔耗材及配送服务(1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397673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根据所投耗材分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则不需提供。
4、供应商近一年任意1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5、供应商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415068@qq.com,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简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 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方式:0471-4675103、4935054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3年10月7日